- 索 引 号:QZ10916-12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20〕5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7
永桃政〔2020〕5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根据《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19〕19号)要求,桃城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镇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和影响大的火灾,有效减少“小火亡人”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2020年“世中运”顺利开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
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深入推进领导挂钩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2.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场所。
3.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全面摸排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三合一”隐患,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4.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5.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前,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各类场所、家庭、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报道和警示性消防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镇政府将每月牵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1.科学研判预警。2019年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检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2.重点约谈推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镇安办将组织提醒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警示约谈。
3.强化基层防控。各村(社区)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每月至少组织3次联合行动,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行业部门责任。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文化站。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文物建筑、宗教活动等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
2.村镇站。重点开展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
3.镇派出所。督促镇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停用、损坏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
4.镇安办。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5.市管所。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社会单位要持续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镇安办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日常工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的村干,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镇安办、文化站、村镇站、镇派出所、镇市管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积极推广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镇安办将视情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统计表;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镇安办联系人:林斌斌 电话:23882689。
附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排查统计表
附件: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排查统计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发现的隐患问题 |
整改时限 |
督改人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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