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0916-0101-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桃城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永桃政[2021]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1-19 | ||
标 题: | 关于转发《泉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泉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
永桃政〔2021〕3号
各村、社区: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泉民建〔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附:泉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泉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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