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24〕1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3
    永春县桃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9 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3年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内容涵盖镇政府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c.gov.cn/)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桃城镇”栏目中查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桃城镇城东街160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689,传真:0595-238775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切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镇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不予公开文件50条,依申请公开文件0条。在主动公开的7条信息中,其他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镇收到个人以网络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条,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设专人承办政府信息发布,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制。信息发布前,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发现疑点及时通知各单位人工审核通过,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形式,凡是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及时进行主动公开。同时依托镇、村政务信息公开栏,镇级官方微信公众号“乡愁故里桃城镇”等渠道,向群众公开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定密和审核。由分管领导会签,乡镇主要领导签发。依照上级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公开内容上动态调整不够及时,公开形式上不够丰富,聚焦群众关注热点不够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着力推进我镇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丰富公开方式方法,更加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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