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2500-2010-00001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10]01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1-04
永桃政[2010]01号
永春县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镇政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中,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09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镇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桃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882689,传真号码:23877578。
一年多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组织相关人员,参照省、市、县《指南》、《目录》,完成《桃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桃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认真组织全镇各部门学习贯彻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镇政府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目录》、《指南》和我镇最新的工作动态,并接受搜索和下载,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办及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认真梳理2005年以来的历史类政府信息如: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相关的政府信息,界定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为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做好充分准备。2009年,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农经财政、村建土管、民政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方面。
(二)公开形式
截止12月31日止,本镇2009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采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通过信息网和公开栏的途径进行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或到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查看或者申请到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柜查阅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09年度我镇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从这方面来看,我镇还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经镇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不予公开政府信息2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镇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支出和收费及工作人员情况
(一)为顺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51
(二)2009年度,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同时,也未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目前我镇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将来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5
八、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建设。2010年,我镇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是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5
附件:2009年度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4日
附件:
单位名称:桃城镇人民政府 机构代码:QZ10916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
代码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01 |
3 |
2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02 |
|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3 |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4 |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5 |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6 |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7 |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8 |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9 |
0 |
2 |
申请总数 |
条 |
10 |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1 |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2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3 |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4 |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5 |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16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7 |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8 |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9 |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0 |
|
|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22 |
|
|
(3)“非本部分掌握”数 |
条 |
23 |
|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4 |
|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25 |
|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26 |
|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27 |
|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28 |
|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29 |
|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30 |
|
|
(11)“免予公开范围7”数 |
条 |
31 |
|
|
(12)“免予公开范围8”数 |
条 |
32 |
|
|
(13)其它原因 |
条 |
33 |
|
|
不予公开信息数 |
条 |
34 |
|
|
其中:1.“不予公开理由1”数 |
条 |
35 |
|
|
2.“不予公开理由2”数 |
条 |
36 |
|
|
3.“不予公开理由3”数 |
条 |
37 |
|
|
4.“不予公开理由4”数 |
条 |
38 |
|
|
5.“不予公开理由5”数 |
条 |
39 |
0 |
1 |
6.“不予公开理由6”数 |
条 |
40 |
|
|
7.“不予公开理由7”数 |
条 |
41 |
0 |
1 |
行政复议数 |
件 |
42 |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43 |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44 |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45 |
|
|
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46 |
|
|
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
元 |
47 |
|
|
其中:1.邮寄费 |
元 |
48 |
|
|
2.复制费(纸张) |
元 |
49 |
|
|
3.复制费(光盘) |
元 |
50 |
|
|
4.复制费(软盘) |
元 |
51 |
|
|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
元 |
52 |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53 |
|
|
2.邮寄费 |
元 |
54 |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55 |
|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56 |
|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57 |
|
|
6.其它收费 |
元 |
58 |
|
|
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59 |
|
|
其中:减免人数 |
人次 |
60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 △ |
人 |
61 |
3 |
3 |
其中:1.全职人员 △ |
人 |
62 |
2 |
2 |
2.兼职人员 △ |
人 |
63 |
1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
万元 |
64 |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
万元 |
65 |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
万元 |
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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