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2500-2016-00001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16]1 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07 20:22

    永桃政〔2016〕1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以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5〕154号)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附表。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桃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邮编:362600;电话:23882898;传真:23877578;电子邮箱:23882898@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桃城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明确责任,健全机构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协调各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二)规范梳理,编制指南

    根据《条例》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5〕154号),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桃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程序,每月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相关手续做好公开文件的报送工作。

    (四)完善机制,讲求规范

     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审核工作;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给予更新;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五)加强宣传,强化督导

    结合“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镇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历年累计2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37条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应急管理类的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农村工作政策情况类的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的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其他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用的形式主要有:(1)登入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桃城镇版块;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镇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5年度,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2015年我镇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37条,与2014年相比减少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2015年我镇没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附表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附表:

    2015年度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37

     260

    其中:1.网站公开

     37

     260

    2.政府公报公开

     37

     260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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