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25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永吾政〔2020〕3号
- 发布机构: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1
永吾政〔2020〕3号
镇直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永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县内企业复工审批制度的通知》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辖区内企业复工审批制度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复工审批制度适用对象为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在永春县吾峰镇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
2.涉及保障我镇镇域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稳定生产、服务保障等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无需进行复工审批。
3.企业个别人员需提前返岗筹备复工的无需审批,涉及省外的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复工要求
1.复工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为实现分类错峰复工,实行复工审批制度,各企业应提前3天报批。
2.复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做好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并定期进行厂区特别是车间、食堂、宿舍的消毒;②配备复工所需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③每天对每个进厂员工进行2次体温测量(使用非人体接触的红外线体温仪),杜绝有发热、干咳、胸闷、腹泻等症状的员工进厂工作;④对有省外员工的企业,应安排内部集中健康管理点(独立选址、标识明显、内部设施齐全、制度健全),为来永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14天的健康管理;⑤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企业需配备1名健康管理员,10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增100人增配1名健康管理员;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省外员工入厂情况及员工异常情况。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复工需提供材料
1.企业复工审批表(附件1);
2.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2);
3.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审批流程
1.员工全是省内的企业提供材料→报镇政府直接审批复工→镇政府报县应急指挥部复工指导组备案。
2.员工有省外的企业提供材料→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收集材料报县应急指挥部复工指导组审批复工。
3.对材料完整的当天审批办结。
五、职责分工
1.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的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切断传播途径,对省外特别是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永人员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随访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镇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复工企业的业务指导,配合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牵头企业复工工作,统筹推进全镇企业复工,负责协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镇卫计办: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深入企业一线宣传防控知识,指导企业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延迟开工的员工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好社会正常秩序。
3.各企业要落实本通知要求,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渠道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返永。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工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报告,并分三种情况予以处置:
①企业有宿舍楼的由企业担负主体责任,安排在宿舍楼进行健康管理14天,期间不得与企业其他员工接触,企业所在地村委会负责监督到位;
②员工在外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在村委会严格监督其自行在居住房屋进行健康管理14天;
③员工无固定居所或劝导无效擅自返回的,由镇政府负责安排送到县集中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健康管理14天,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省外员工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且企业内无发生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企业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同时要继续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平稳有序。
4.实行零报告制度,2月10日起每天上午10:00前各企业要向镇政府报告复工情况和外省人员来永健康管理、培训上岗、身体异常等情况;(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5-23762549,邮箱,wfzhjws@163.com),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5.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社会和法律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6.在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要求变化时,本通知所涉内容相应调整。
附件:1.企业复工审批表
2.企业员工花名册
3.承诺书
4.企业复工审批流程图
5.健康管理表
6.外省籍员工健康登记卡
7.健康管理员职责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复工审批表
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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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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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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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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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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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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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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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员工人数: |
外省员工人数: |
其中湖北籍 员工人数: |
拟开工时间: |
申请理由: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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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工业区管委会)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审核)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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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指挥部复工指导组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
注:送审时需附《企业员工花名册》(含电子版)。
附件2
企业员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或原居住地址) |
现居住详细地址 |
入厂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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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鉴于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我们承诺: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员工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渠道,通知湖北籍员工在疫情解除前暂缓返厂上班。
三、对个别湖北籍员工提前返回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县工业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并将其安置在健康管理点观察至少14天。
四、设置临时集中隔离区,做好隔离观察各项准备工作,应对突发状况。
五、定期对厂区、车间、食堂等进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室内空气流通。督促员工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六、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和具备复工条件下进行复工,在疫情解除前坚持做到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为每个员工配发防护口罩,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检查、防控工作。
七、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项防控措施,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建设项目)名称:
企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复工审批流程图
附件5
健康管理表
企业名称: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方式 |
体温症状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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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 |
下午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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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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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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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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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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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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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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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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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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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当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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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体温出现异常,请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附件6
外省籍员工健康登记卡
企业名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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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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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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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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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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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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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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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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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曾停留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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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闽交通方式: □飞机□火车□班车□自驾等 |
具体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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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卡时健康状况:□已入院□已隔离□不适症状□无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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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疾病情况: □ 无□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 □ 冠心病□哮喘□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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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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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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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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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日期 |
体温(℃) |
咳嗽 |
气促 |
其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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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下午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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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备注:
1.本表用于统计2020年1月27日以后由外省来的人员。
2.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实测温度。
3.过敏史:过敏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如
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写明过敏物质名称。
附件7
健康管理员职责
1.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提升员工防护意识和能力。
2.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登记《健康管理表》。
3.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落实每天2次体温测试。
4.及时对省外来永员工进行登记,填写《外省籍员工健康登记卡》,并纳入健康管理。
5.发现员工体温出现异常,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县工业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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