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25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永吾政〔2022〕39号
    • 发布机构: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吾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吾峰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吾峰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4 09:49

    永吾政〔2022〕39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吾峰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吾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吾峰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永春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永春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永分类2022〕2号)和永春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永春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永分类办2022〕 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行政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努力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工作目标 

      根据“分类处理、源头减量、资源再利用”的要求,实行“二次四分法、就地资源化、回收市场化”工作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完成8个建制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将环保理念植入到居民的生活点滴之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成立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锦彬 

      副组长:张礼泳 

         员:黄玲玲、姚吉堡、洪振军、吴炜东、张金泉 

      林非凡、施星明、张国才、陈文笔、陈山彬 

      黄开元、梁永彬、林丽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环卫办负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检查和考核工作,张礼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5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则,明确目标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统一思想,自觉参与。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11月)。加强农村垃圾干湿分类宣传,完成保洁工作人员的增聘,完成设施设备的采购、建设,按照垃圾划分标准(附件1),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通过现场检查,走访群众、查验资料等方式对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断总结分类经验,改进分类方法,提升分类效果。 

      五、主要任务 

      1.分类投放点建设  

      1.1户分类投放点(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每户家庭大门前设定为垃圾分类户定点投放点,统一提供垃圾分类容器。 

      1.2村分类投放点(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村根据交通便捷、人员聚集、覆盖面广等基础条件,按人口数量分别建设2-5个村级垃圾集中投放点。站点应标识明确,专人管理,定时消杀消毒或专业清洗,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1.3有机垃圾处理站(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按照交通便捷,快速利用的原则,在吾中村选址建造占地面积100㎡的沤肥返田池,实现有机垃圾就地处理。 

      1.4大件垃圾拆解场(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在镇垃圾中转站设置1个大件垃圾收集点,对大件垃圾进行统一拆解再利用或处理。 

      1.5再生资源回收点(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设置1个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点,公布收运、联系方式,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 

      2.环卫设施建设。 

      2.1增设垃圾桶(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为每户家庭配备2只不同颜色的小垃圾桶,并分别标注干垃圾和湿垃圾标识,作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新增350个垃圾收集桶,充当补充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在镇区和相关村街道、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建设垃圾分类投放亭若干个。 

      2.2采购收集车(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为每个村统一配置1辆三轮垃圾分类收集车,车上配置2-4个240升的垃圾桶,用于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收集。 

      2.3建设收集房(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各村在远离居住区,交通便捷的地方建设1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储存可回收垃圾及不能及时转运处理的各类垃圾。专人管理,定时消杀消毒或专业清洗。 

      3.保洁队伍建设 

      3.1分拣员(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按照常住人口500:1的标准配备国定保洁员(分拣员),原则上每个自然角落至少有1名清扫保洁员(分拣员)。 

      3.2转运员(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按照1辆垃圾分类收集车配备1个驾驶员(转运员),1个垃圾转运分类点配备1个驾驶员(可与收集车驾驶员为同一人)的标准配足转运员。 

      4.转运和处理 

      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统一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模式,具体如下: 

      4.1垃圾收集。村民源头分类垃圾投放到村里设置的垃圾收集点,村保洁员(分拣员)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再按类别分拣后运到村庄分类垃圾收集房。 

      4.2垃圾转运。按照厨余垃圾密闭收运、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自行(或有偿)转运等原则,分别采用统一转运和自行转运等方式。转运地点按照垃圾类别分为沤肥返田池、转运分类站、个别垃圾处理点等,经初步分类后再运转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等待统一转运。 

      4.3统一处理。各村收运的其他垃圾应送至镇级垃圾转运站压缩处理后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厨余垃圾在各村的站点进行收集后,运至吾中村沤肥返田池进行沤肥处理;有害垃圾先运至吾峰镇有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县环保部门定期规范处理;大件垃圾统一放置在吾峰镇大件垃圾处理站,根据大件垃圾的性质定期对其进行拆解、破碎或进行物资回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吾峰镇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动员群众参与。积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培训等活动,通过公众号、短信、微信、LED、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农村生活垃圾划分标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3.保障资金投入。镇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各村的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4.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比细则,建立现场督查考评、日常督导抽查等考核制度。实现镇、村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农村生活垃圾划分标准》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划分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可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类别划分。各类垃圾可按下列描述进行识别: 

      1. 厨余垃圾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主要包括: 

      1)农户厨房中产生的有机垃圾; 

      2)村庄餐饮店、农户自办宴席等产生的食物垃圾; 

      3)农村集市、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蛋壳、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4)农村家庭废弃的过期食物、中药药渣等。 

      2.可回收物 

      指可循环再利用,能作为废品出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1)废纸类: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蛋盒); 

      2)废塑料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硬质塑料瓶(洗衣液瓶、洗发水瓶)、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塑料杯、塑料托盘、软桶、一次性饭盒等); 

      3)废玻璃类:玻璃瓶(调味瓶、酒瓶)、碎玻璃、碎陶瓷等; 

      4)废金属类:金属容器、金属制品等; 

      5)废织物类:废旧衣物、废旧床单、废旧桌布、废旧窗帘等; 

      6)废弃电器电子类:废旧家电、手机、计算器等; 

      7)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1)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2)废弃杀虫剂、染发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3)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4)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像纸; 

      5)农药瓶及其包装物; 

      6)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7)电子类危险废物如电池,含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4.大件垃圾 

      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 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的废弃物,不包括家用电器电子类废弃物。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如床垫、沙发、书柜等。 

      5.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1)餐巾纸、污损纸张; 

      2)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 

      3)废弃小食品包装袋; 

      4)烟蒂; 

      5)其它村民家庭废弃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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