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0101-2023-00012
    • 发布机构: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吾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10-09 10:54

    为切实做好我镇突发性地质害灾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害灾带来的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第25、26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编制吾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启动条件:当本镇面临台风暴雨侵袭或区内已发生小型(含小型)以上,或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及时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永春县吾峰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害灾带来的损失。永春县吾峰镇成立由镇长王锦彬任总指挥,副镇长(科技)刘绘鹏任常务副总指挥,副书记赵志强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武装部、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村镇站、广电站、民政、财政、卫生、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永春县吾峰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其指挥部成员见表1. 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自然资源所,由袁翠萍任办公室主任、黄玲玲任副主任,人员由颜一伟、涂明珍、盛洪林、林丹莉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灾险情评估组、监测预报组、生活安置组、医卫防病组、治安消防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动员组、灾后重建组和各村委会防灾办。吾峰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组织管理机构图见图1。各职能小组工作职责见表2。

    1

    永春县吾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王锦彬

    常务副

    总指挥

    刘绘鹏

    副总指挥

    赵志强

    指挥部成员

    自然资源所

    袁翠萍

    林业站

    林文华

    党政办

    兰梅琼

    卫生院

    陈福星

    人武部

    郑伟源

    供销社

    郑建业

    财政所

    姚吉堡

    水利站

    颜一伟

    派出所

    郑颖昱

    广电站

    陈晓彬

    规划建设管理站

    姚炯心

    供电所

    余建平

    民政办

    涂明珍

     

     

    办公室

    袁翠萍(主任)

    兰梅琼(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颜一伟 涂明珍

    盛洪林 林丹莉

     


    1

    永春县吾峰镇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组织管理机构图

     

                  

     

    民兵应急分队

     

     

     

    监测预报组

     

     

     

    医卫防疫组

     

     

    物质保障组

     

     

    生活安置组

     

     

     

     

     

    应急资金保障组

     

    各村委会防灾办

     

     

     

     

    灾情评估组

     

     

     

    治安消防组

     

     

     

    抢险救灾组

     

     

    宣传动员组

     

     

     

    灾后重建组

     

     

     

     

     

    2

    永春县吾峰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抢险职能小组工作职责一览表

    序号

    工作小组

       

    责任单位

    1

    正副指挥长

    镇政府

    负责召集突发性应急指挥部会议,镇党委、政府指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

    办公室

    镇党政办

    及时掌握最新地质灾害动态信息,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3

    抢险救灾组

    指挥部

    协调公安、人武部、水利、交通、规划建设、电力、通讯等部门,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公路、桥梁、通讯设施、保障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灾害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贮油、贮气、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灾害可视情况组织特种工程抢险组

    4

    灾险情评估组

    自然资源所

    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站、水利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判断,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监测预报组

    自然资源所

    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站、水利站、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迅速组织群众监测和专业应急监测,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灾时的气象趋势预报。当本地区出现群众性地质灾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分赴各地对灾情、险情进行评估并及时指导各地群测群防网络进行加密监测。

    6

    生活安置组

    民政办

    会同粮食、供销等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了解灾情,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7

    医卫防疫组

    卫生院

    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必要时可组织医疗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8

    治安消防组

    派出所

    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

    物资保障组

    镇党政办

    会同供销、粮食等部门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

    10

    应急资金保障组

    财政所

    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11

    宣传动员组

    镇党政办

    会同广电站、自然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12

    灾后重建组

    规划建设管理站

    会同自然资源所指导灾区重建规划工作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求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1.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镇武装部和各村民兵应急队伍组成。镇武装部应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各村委会组建民兵应急小组。

    2.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1)抢险救援知识培训:每年举办至少1次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知识培训。

    2)抢险救援定期演练:每年台风暴雨重点防范期期间定期进行抢险救援实战演练。

    3)临灾状态军事化管理:在汛期台风暴雨临灾应急状态,各级民兵应急队伍应保持24小时集中值班待命,实行军事化管理,保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3.救助资金、装备、物资的准备

    1)物资保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建立地点为镇水利工作站自然灾害防治物质储备库,储备包括足够的编织袋、安全头盔、手电筒、铜锣、锄头、奋箕、雨衣等防灾物资、抢险救援物资。

    2)装备保障:由镇地灾应急防治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灾前各项计划,细化量化各种应急救助装备。对于各成员单位定点车辆、挖掘机等各种救助装备,可给予一定平常维修保养费用,保证一旦征用,能及时出发。

    3)抢险救助资金: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接受社会捐资等筹集资金,动员全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保障: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配备专用的通讯设施、交通工具,保证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4.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及主要反应见表3。

    3   

    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四种状态一览表

     

    地质灾害应急状态

    级别颜色

    时段或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准备及主要应急反应

    Ⅰ级:

    平时的正常待命状态

     

    绿

    每年11月 ~ 翌年3月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年度防灾方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Ⅱ级:

    进入汛期的预警状态

     

     

     

    1.每年4月 ~ 10月

    2.气象预报预警为3级

    1.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自然资源部门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应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Ⅲ级:

    异常降雨的警戒状态

     

     

     

    1.台风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期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3.气象预报预警为4级、5级。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

    2.县(县、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相关领导、人员发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自然资源部门24小时办公室值班;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密监测。

    Ⅳ级:

    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

     

     

    1.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地质灾害事故期间

    1.发布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派出应急分队、抢险救灾

    备注:橙色(Ⅲ级)及红色(Ⅳ级)状态解除后,返回到相应的先前状态。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1.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见表4。

     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害情分级表

    灾害危害程度分级

    (括号内为灾情分级)

    死亡人数

    (人)

    受威胁人数

    直接或可能的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级(小型)

    3

    ≤10

    ≤100

    较大级(中型)

    3-10(含3)

    10一100(含100)

    100-500(含500)

    重大级(大型)

    10-30(含10)

    100-1000(含1000)

    500-1000(含1000)

    特大级(特大型)

    ≥30

    1000

    1000

     

    ——危害程度采用受威胁人数和可能的经济损失两个指标评价

    ——灾情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两个指标评价。

    ——上表中只要两个指标达到一项,即可作相应的灾情和危害程度判定。

    2.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

    据本次规划对全镇的地质灾害点全部进行现场核查,截止20223月,现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5处。每个地灾点发育特征、规模、影响范围、危及对象(包括户数、人口、财产、公路桥梁、水利及重要设施等)、稳定性趋势分析都有详细的调查记录。各村委会均应配合镇政府做好各地灾点年度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及“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同时设立警示牌。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1.首先应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2.及时上报镇政府和监测站,并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办、县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

    3.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闲杂人员进入。

    4.启动本灾害点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方案应周详、科学、可行,确保事事有人为、事事都会为、职责清晰、环环紧密相扣、反应灵敏快速、保障有力的整体。

    5.建立值班制度、监测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镇应急抢险救灾各职能工作小组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6.自然资源所应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分级报告及应急处置要求时限见表5

    5

    地质灾害上报及应急处置表

    序号

    发生地质

    灾害等级

      

      

    应急处置要求

       

    1

    小型

    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所

    永春自然资源局

    由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所、卫生、人武等部门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及时

    2

    中型

    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所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永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小时内速报,同时越级上报

     

    3

    大型

    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所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由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12小时内速报,同时越级上报;

    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一次;

    依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4

    特大型

    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所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

    由自然资源部或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报自然资源部

    6小时内速报,同时越级上报;

    以后每24小时向部报一次;

    依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5

    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可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自然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1.灾前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由县气象局与自然资源局共同会商后确定发布短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话、传真、短信以及书面等形式向全县或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2.临灾预警信号。指当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灾害即将发生前的警报信号。因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所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警信号,采用鸣锣、击鼓等统一的警示信号进行灾害预警,并应使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民群众熟知预警信号的含义。

    3.应急通信保障。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地灾救险的基本知识,保证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当灾情发生后,应急分队迅速赶赴现场,抢救被围困人员、抢修公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六、应急行动方案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时,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各职能小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部门相应应急工作: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2.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等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4.供销、通信、公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5.紧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或者房屋、土地;必要时,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七、附则

    1.本应急预案应用对象为吾峰镇各村、各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

    2.本应急预案由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编一次。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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