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吾政〔2024〕1号
    • 发布机构: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永春县吾峰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5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由吾峰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年报统计数据时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报告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http://www.fjy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吾峰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5-2376254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信息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方面在公开时限内公开政府文件和工作动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应公开的信息均完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镇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镇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党政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吾峰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明确专门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了信息发布准确、顺畅。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实施常态化管理,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落实责任,有错必纠、严肃惩处不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二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三是政策解读较少,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改进情况

    一是对标上级要求,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进行提升完善,增强公开的操作性、实效性。二是做好做实信息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领域,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用直白的语言、规范化的表格解读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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