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3-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吾政〔202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永春县吾峰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3 0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http://www.fjy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吾峰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永春县吾峰镇吾峰路230号,邮编:362607,电话:0595-23762549,传真:0595-23763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202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发布乡镇动态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与运行管理,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提供信息公开所需材料,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信息发布有序、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恪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充分整合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多元载体,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传播渠道,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及整改提升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反馈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言献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与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面向社会的宣传引导不够充分,未能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强化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不断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与群众期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吾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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