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2-0101-2023-00013
    • 发布机构:永春县外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外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年度外山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0:14

     

    各村委会、各乡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共同做好我乡防洪、防台风减灾工作,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制定《外山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外山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外山乡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地震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溪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3 基本情况

      外山乡位于永春县城东部,东与仙游县龙华乡接壤,西与东关乡毗邻,南与南安市向阳乡交界,北与湖洋乡接壤。全乡面积36.8平方公里,人口约7800人,辖4个行政村,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乾溪村。全乡共有小(二)型水库1座,山围塘有2座。我乡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春、夏、秋、冬四季明显,具有夏长秋短的特点,全年平均温度20.4℃,最高气温39℃,无霜期340天,4-10月为汛期,5-8月份为雨季,11月至次年2月为旱季。地貌主要属丘陵低山类型,境内群山连绵,呈东西走向。全乡现有四个避灾点,分别为乡级避灾场所(墘溪村共用),草洋村、福溪村、云峰村村级避灾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外山乡人民政府成立外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为双指挥长,分管水利的领导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常务副指挥长,各挂钩村领导任副指挥长,乡直相关单位及各村主干任成员(详见附件1),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外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水利站,主任由乡防汛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乡党政办、乡安办、乡水利站、乡自然资源所、乡道安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村在乡防指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乡直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乡防汛办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按照上级防指的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各村编制实施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乡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乡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乡、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促乡直各单位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乡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乡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防洪调度。

      (7)承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办:负责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监视和接收有关台风发展动态与信息,及时做好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同时将风情、雨情、水情及时传递给各村及相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实施防汛防台风短信的发布;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确保永春县防汛高清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防汛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责任人:郑慧颖、陈淑铭

      (2)乡安办:负责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责任人:黄晨曦、林小真

      (3)乡水利站: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溪流、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水库、山围塘、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库、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及时做好灾情、险情、工作动态报送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强降水、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乡防指;负责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责任人:王治洲、郭燕妮

      (4)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责任人:林晓军、郑振地

      (5)乡村镇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责任人:林晓军、郑星清

      (6)乡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乡公路(桥、涵、隧道)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修复公路(桥、涵、隧道)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及时做好灾情、险情、工作动态报送工作;负责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7)乡农业站、兽医站:负责组织、指导全乡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责任人:余一萍、郭常瑜、李政杨

      (8)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自救、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责任人:林颖华、宋亚芳

      (9)乡企业办: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重大险情处置和上报、灾后自救及恢复生产工作。

      责任人:谢福全、陈燕丽

      (10)乡人武部:负责根据乡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村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负责协助乡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永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责任人:林颖华、郭珠山

      (11)乡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旅行社、景区景点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防台风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乡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负责全乡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防灾减灾和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

      责任人:郑慧颖、郭燕妮

      (12)乡财政所:负责拨付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人:黄晨曦、林雅萍

      (13)乡卫健办:负责协调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负责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责任人:余一萍、宋亚芳

      (14)乡民政办: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负责灾后收集安排捐赠款物。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灾后生产自救及重建家园工作,协助解决无家可归、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

      责任人:谢福全、刘培山

      (15)派出所:负责根据乡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负责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人:涂国晖

      (16)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校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等知识宣传。

      责任人:余文湖

      (17)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外山分站点:负责保障省、市、县、乡四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的通信畅通和抢修、恢复工作。

      责任人:李继荣

      (18)各村委会:负责根据乡防指的要求,要做好各项防洪防台工作,上情下达,并制定相应的具体防抗措施;负责对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做好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特别是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危险地带要做好避险工作;负责做好强降雨时,低洼地带的排水排涝及群众安全转移;负责发现灾情时,及时上报乡防指,数据要求真实准确。

      责任人:陈燕丽、林志军、林明江、黄文场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它乡直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乡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乡水利站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乡防指、乡直各单位及各村,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预警,及时报送报送乡防指、乡直各单位及各村,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乡村镇站、安办、企业办、水利站等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危房、水库、山围塘、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报送乡防指、乡直各单位及各村。 

      3.1.4当溪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乡防指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立即先行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正式行文上报乡防指。 

      3.1.5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局和乡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局和乡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乡防指报告。  

      3.1.6 在紧急情况下,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7 乡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省、市、县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要求。

      3.2 预警 

      3.2.1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3.2.2.2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乡直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乡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乡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3.2.2.3应急响应期间,乡直各单位、各村应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必要时应当通过多渠道连续播报。配合公安、交运、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 

      3.2.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乡直各单位、各村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乡防指。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乡防指上报至县防指,统一发布。 

      3.3 预案准备

      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主要溪流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乡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

      汛期,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全县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根据县防指发布消息,经乡防指指挥长同意,由乡防指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带班领导必须到乡防汛办带班,督导乡直各单位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乡防指相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上级及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地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乡安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乡水利站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同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做好避险避灾工作;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掌握辖区内水库、山围塘、水电站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水库、水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5)乡村镇站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乡自然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预报警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乡防指指令等。

      (8)乡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乡防指相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坐乡指挥,召集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挂钩村(社区)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乡直各相关单位、各村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落实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乡安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各村视情开放应急避灾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乡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乡水利站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暴雨、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山洪灾害预警。

      (5)乡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乡村镇站应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乡防指指令等。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直各单位、各村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9)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按照市、县、乡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0)分管应急、水利、城建、国土等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乡防指相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坐乡指挥,召集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协调驻永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乡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县、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乡安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乡防指要求,,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乡水利站加强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各村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水电站、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乡村镇站做好辖区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排涝等安全防范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县、乡防指指令等,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8)乡道安办协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9)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分管民兵、应急、水利、国土、城建、交运等领导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2.5 Ⅰ级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乡防指相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根据全县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挂钩村(社区)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乡防指指挥长坐乡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乡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乡防汛办全面核查省、市、县、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乡直各单位、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乡安办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乡水利站监督做好全乡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6)乡村镇站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及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县、乡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8)乡道安办配合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9)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乡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应根据县防指发布指令,宣布调整或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村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乡直各单位、各村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乡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挂钩村(社区)领导、驻村工作队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乡直有关单位报告灾情。

      (2)乡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有关单位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乡水利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5)乡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乡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上级及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地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乡防汛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乡水利站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同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做好避险避灾工作;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掌握辖区内水库、山围塘、水电站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水库、水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5)乡村镇站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乡自然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预报警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乡防指指令等。

      (8)乡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坐乡指挥,召集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乡直各相关单位、各村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乡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落实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乡安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各村视情开放应急避灾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乡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乡水利站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暴雨、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山洪灾害预警。

      (5)乡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乡村镇站应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乡防指指令等。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直各单位、各村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9)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按照市、县、乡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0)分管应急、水利局、道安、国土等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坐乡指挥,召集乡防指成员单位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协调驻永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乡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县、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乡安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乡防指要求,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乡水利站加强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各村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水电站、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乡村镇站做好辖区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排涝等安全防范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县、乡防指指令等,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8)乡道安办协助派出所对易出现淹没的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9)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分管民兵、应急、水利、国土、道安等领导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根据全县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挂钩村(社区)领导、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防御。乡防指指挥长坐乡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乡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乡防汛办全面核查省、市、县、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乡直各单位、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乡安办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防汛抢险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乡水利站监督做好全乡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暴雨、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6)乡村镇站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及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工作。

      (7)乡文化站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县、乡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8)乡道安办配合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9)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乡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应根据县防指发布指令,宣布调整或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

      4.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乡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乡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和上报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村(社区)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乡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乡防指加强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并指导督促各村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4.5灾后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村(社区)和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1)乡防汛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乡卫健办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灾区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乡直各单位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按照市、县、乡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乡直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1)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乡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乡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发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乡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广电网络集团永春分公司保障乡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在汛期应急状态时,根据防洪防台救灾的需要,随时组织应急分队、基干民兵投入抗灾工作,实施快速反应,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人武部要做好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战斗。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乡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乡防汛办、水利站、民政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乡卫健办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技术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8 资金保障

      乡直各单位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指一般负责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3 演练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乡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每年应举行至少一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演练。

      6.3.4 强化警民合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乡防指成员单位、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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