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3-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永下政〔2019〕3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0
永下政〔2019〕39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中学、中心小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急救与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永委办〔2019〕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我镇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认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认识,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镇分解的任务和时间安排要求,由主要领导负责带队到采血站献血,并要确保人员如数到位,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 间:5月28日下午2:30—5:00
地 点:下洋镇下洋卫生院
四、注意事项
1、献血者体检指标年龄18—55周岁健康公民
体重男≥50公斤 女≥45公斤
血压90—140/60—90毫柱范围内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献血
谷丙转氨酶小于50U/L
2、献血者一定要携带身份证,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再次献血者请携带献血证。
3、因体检标准有所提高,献血者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过度疲劳。
4、原则上献血者每次献血300毫升,鼓励献血400毫升。
5、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应随时更换人员,以确保任务完成。
6、去年没完成任务数的单位,今年要确保完成任务数。
附表:2019年度下洋镇献血任务安排表
中共下洋镇委员会
下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抄送:县卫生局,镇党政领导,存档(二)
2019年度下洋镇献血任务安排表 (单位:人)
单 位 |
人 数 |
中学 |
6 |
中心小学 |
7 |
政府 |
6 |
下洋村 |
7 |
曲斗村 |
7 |
上姚村 |
7 |
涂山村 |
7 |
大荣村 |
6 |
新坂村 |
3 |
溪塔村 |
3 |
新村村 |
2 |
含春村 |
3 |
长汀村 |
2 |
合 计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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