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3-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永下政〔2019〕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关于印发加强下洋镇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16:46

                                                                  永下政〔2019〕14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据统计,2014年以来,泉州市共发生火灾18084起,其中电气火灾9259起,占全市火灾发生起数51.2%,我县共发生火灾555起,其中电气火灾240起,占全县火灾发生起数43.24%,远远高于全省41%,全国35%的平均水平。为扭转我县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镇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下洋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镇工贸企业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整治,重点对电气线路安装资质、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从严整治工贸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贸企业电气线路隐患明显减少,电气火灾事故明显降低,电气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附近堆放可燃物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92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将集中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参加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培训,重点培训工贸企业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内容、自查检查重点、红外线测温仪器的使用等相关内容,并集中分发《工贸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安全手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11月15日) 

      1.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1),掌握辖区工贸企业底数。各工贸企业要组织一次电气线路排查摸底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排查摸底表》(附件2),并报镇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 

      2.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3月至6月30日)。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3),每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检查厂区消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在整治期间,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厂区开展一次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自查期间,企业每月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按照附件4的格式列出,有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4拍照上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其余工贸企业每月要将填写后的附件4上报所在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备案汇总。 

      3.乡镇检查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31日)。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将认真按照《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附件3),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工贸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检查抽查,重点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形成闭环管理,整治期间,各驻村干部对网格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低于50%,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抽查率不低于10%。 

      4.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11月15日)。组织对整治期间自查、检查发现的难点、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完成整改隐患进行梳理,集中重点整治,明确每个整治任务的乡镇挂钩领导、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将上报县级安委会,由县级安委会指定协调解决。整治期间,镇安委办、下洋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洋供电所、派出所将联合组织一次深入工贸企业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大排查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发现隐患问题,并协调帮助指导整改。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30日) 

      镇整治办将严格按照《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附件6),组织对各村、园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要报县安委会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挂牌督办,督办仍然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镇安委会将结合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对各村、园区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下洋镇成立由派出所、企业办、安办、经济服务发展中心、烟草专卖所、供电所等单位组成的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整治办人员名单(附件8),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工作,将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下洋镇将为一线排查人员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仪器探测电气线路点位温度超过60℃即为故障点位),每个村(社区)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1具。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对不开展电气设备排查摸底工作、每月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严肃查处企业用电安全违规行为,对企业存在的一般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企业存在的重大用电安全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生电气火灾事故的,要调查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开展整治工作或者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各工贸企业要在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要利用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单位员工学习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向员工传播《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附件5)等安全用电、防范电气火灾安全常识,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驻村干部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填写《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并报当地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存档汇总;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要向镇安委会报送当月整治情况及报表(附件7)。 

      联系人:林志培,邮箱:lzp33466@163.com。 

      附件: 

      1.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2.工贸企业电气线路排查摸底表 

      3.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表 

      4.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5.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 

      6.乡镇(街道)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表 

      7.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8.下洋镇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办名单 

        

        

        

        

        

         

      下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要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 

    电工证 

    驻村 

    干部 

    挂钩领导 

      

      

      

      

      

      

      

      

      

      

      

      

      

      

      

      

      

      

      

      

      

      

      

      

      

      

      

      

      

      

      

      

      

      

      

      

      

      

      

      

    备注:企业类型主要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等类型。 

     

      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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