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3-0101-2020-00005
- 备注/文号:永下政﹝2020﹞50号
- 发布机构: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永下政﹝2020﹞50号
各村委会:
根据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我镇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目的
为贯彻落实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效益优先的要求,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2、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各地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
3、培训任务
全镇培训任务60人。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
村居 |
人数 |
其中:特殊群体对象人数 |
备注 |
1 |
下洋村 |
7 |
1 |
|
2 |
曲斗村 |
9 |
2 |
|
3 |
上姚村 |
14 |
3 |
|
4 |
涂山村 |
9 |
2 |
|
5 |
新坂村 |
3 |
1 |
|
6 |
大荣村 |
8 |
2 |
|
7 |
溪塔村 |
3 |
1 |
|
8 |
新村村 |
2 |
1 |
|
9 |
含春村 |
3 |
1 |
|
10 |
长汀村 |
2 |
1 |
|
4、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具体情况确定。各村居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学员报名工作并报送学员相关信息。报名表详见附件1。
5、认定扶持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若符合《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政策扶持办法》要求的将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将已认定人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新型职业农民与扶持政策挂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加强延伸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
6、培训费用
本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程免费。
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
2020年 7月 8日
附件1
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
住 址 |
县 乡(镇) 村(居) 组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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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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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事产 业
|
|
产 业 规 模 |
(亩)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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