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1-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永都政〔2024〕41号
- 发布机构:一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9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林惠平
副组长:张文友
成 员:苏忠拥、王道炜、黄崇威、涂琼瑜、王永明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工作站和兼职消防队,其中张文友为消防工作站站长,苏忠拥、王道炜、黄崇威、涂琼瑜
为消防工作站成员,王永明为兼职消防队队长。
附件:一都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都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镇消安委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镇消安委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镇消安委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兼任。
第四条 镇消安委成员由镇人社、应急等干事组成。镇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站,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长由镇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镇消安委成员变更时,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镇消安委组长同意。
(二)镇消安委各成员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镇消安委组长、副组长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镇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消安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镇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各村和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镇消安委办公室在镇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其他成员集中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镇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镇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全镇消防工作会议。全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镇消安委组长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镇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镇消安委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镇消安委组长审定,会议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镇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镇消安委或镇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镇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镇消安委或镇消安委办公室对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镇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镇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镇消安委进行督办。
第十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镇消安委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村和镇直各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镇消安委成员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各村、各单位干部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镇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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