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1-0003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0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5-27 1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 围绕我县“生态之都、文化之旅、康养之地、智造之谷”的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我县重点产业、行业、项目流动和聚集,根据《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永春县鼓励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引才聚才的十条措施(试行)》(永委人才〔2020〕8号)文件的基础上,再加大力度,措施如下。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

      2021年重点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350名。即日起,对首次在永春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

      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按照泉政办﹝2021﹞1号文件规定以及相应的管理权限执行,即对到我县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支持设立博士人才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企业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级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所需资金按照《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永委〔2011〕165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我县力争至2023年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2个。2021年,成立永春县人才发展促进会,组建高层次人才联盟,分领域设立人才智库,建立永春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库,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为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科研项目攻关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电子培训券”,大规模高质量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全年完成师带徒结对500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完善永春职业中专学校硬件设施设备,优化提升办学条件。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二元”制,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契合度。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设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建设产业学院1个。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民办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推动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能力、质量、实绩、贡献自主评价人才,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经认定的高级工或技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住房补助。2021年,遴选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4-6家,全年认定高技能人才5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 

      七、建立产业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产业人才奖励制度。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2021年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10场,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积极开展县级技能大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同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参评省、市级技能大师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 

      本若干措施与我县其他政策措施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另行制定,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其余按原渠道列支。  

      本若干措施自2021年2月8日起参照施行,试行2年,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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