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永财事〔2019〕7号

各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我县公办校(园)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市财政关于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拨款标准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14号)的要求,现就建立我县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拨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拨款制度 

  根据教育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数中的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在园幼儿生数,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返还的保育教育费等收入。 

  二、生均公用经费适用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 

  三、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教玩具)和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建筑物)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大宗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本金支出。 

  四、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一)生均公用经费应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日常维修维护、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 

  (二)严格预算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编排预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合理、科学,做到收支平衡。 

  (三)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应按照中小学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教育局将定期开展对各有关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各公办幼儿园、附设班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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