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
永财事〔2020〕2号

各完全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公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600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办公运转的支出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劳务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费、零星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

  三、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一)生均公用经费应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日常维修维护、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

  (二)严格预算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编排预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合理、科学,做到收支平衡。

  (三)各校应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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