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永春县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请各相关股站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优化举措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精神,稳步优化提升泉州市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更大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部署,深入规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分析查找我县农业农村系统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惠企政策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全面优化提升我县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的进行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我局成立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系统职责,从即日起开展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突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核查执法监管中处罚不公、执法不主动、执法随意性等执法监管中三大问题,强化惠企政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一)优化行政审批,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省、市上决定,做好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衔接工作,对取消审批的事项,指导督促局属业务单位、股室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合省厅、市局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做到同一事项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审批股、农田建设股、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2.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调整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更新,确保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上公布内容准确无误。规范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促进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两同步”生成,落实缺证错证登记机制,明确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携带纸质证照,不再收取复印件。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依法按时规范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办理、一次告知、一次办结的“五个一”服务模式,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审批股、农田建设股、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二)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严格依法行政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及行业监管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实行计划管理、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至2021年底,实现农业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将随机抽查的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相应减少抽查频次。(责任单位:审批股、产发股、农田建设股、执法大队、农安站、畜牧站、植保站、种子站、种植业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4.继续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对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继续修订完善《永春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责任单位:审批股、执法大队)
5.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归集。充分应用《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推进失信惩戒,防止滥用限制措施。(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审批股)
6.主动作为,切实纠正不作为。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加强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反映出问题的针对性检查。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产发股、农田建设股、执法大队、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照《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建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实施,按照《泉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改造升级扩容方案》,积极推动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技术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泉州市发改委、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前期调研以及平台建设工作,利用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将《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审批股)
8.提升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增强人员素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锤炼,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落实好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二是完善执法装备,组织开展执法监管技术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审批股)
(三)出台惠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9.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认定工作,达到发掘和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协助农业企业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发展项目与财政扶持资金,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产发股、乡村振兴办、农田建设股、执法大队、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10.激发乡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和优秀带头人。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管理人才培训,为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产发股、乡村振兴办、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田建设股、执法大队、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抓好龙头企业培育,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为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办公室、审批股、产发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田建设股、党建股、执法大队、种植业站、农安站、种子站、畜牧站、植保站、水技站、动监所、经管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责任股站要围绕工作目标,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单位落实的情况于每季度末的20日之前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关于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举措的建议。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和解读,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