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春县呈祥乡珩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永政规〔2023〕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永春县呈祥乡珩坂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珩坂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具灌溉功能的小(2)型水库,已列入《永春县“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并作为《福建省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报批稿)》的供水水源。珩坂水库正常蓄水位732米,总库容76.11万立方米,计划于2024年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呈祥乡西村村和东溪村,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建筑工程建设占地区、永久道路交通用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永春县呈祥乡珩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依法开展永春县呈祥乡珩坂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呈祥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