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永春县人民政府第4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永春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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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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