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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10-25 16:39 阅读人数:1

  兹有潘永忠 苏秀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石鼓镇桃城社区桃源华景2-1505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2480,0002481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永忠 苏秀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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