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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33号
2024-07-05 17:17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22GB10038F00010007 永春县桃城镇八二三东路42-2号301室

永国用(2002)第1969号

永房权证桃城(桃城)字第0071号

王宝安 王丽华 转移登记 234.75 8.42 89.49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2 350525101002GB10232F00030059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3号誉璟台2幢1603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1809270021

杨易轩 黄姝鸿 杨梓睿 转移登记 25633 31.09 97.07

按份共有情况:黄姝鸿占75%,杨梓睿占25%;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3 350525103010GB10003F00130120 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80号2幢D梯601室

永春国用(2012)字第1780号

永春房权证五里街镇字第013182号

苏中琴 曾淑文 转移登记 9760 30.79 121.76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购买,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4 350525101002GB10232F00030055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3号誉璟台2幢1503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1809270023

杨易轩 黄姝鸿 杨梓睿 转移登记 25633 31.09 97.07

按份共有情况:黄姝鸿占75%,杨梓睿占25%;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5 350525103010GB10607F00010001 永春县五里街镇华岩社区崇贤路41号

永国用(90)字第00060号

永房证字第02796号

林天瑟 林政宏 转移登记 141.79 / 178.33 该不动产权50%系继承取得,50%系受赠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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