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永林证字(2006)第1111056号(序号71)、永林证字(2006)第1111016号(序号71)《林权证》登记簿记载的部分内容错误,将现位于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小地名鼓子宫,林班14,小班2-5,面积11亩,主要树种硬阔,林种用材林,林地使用期为长期的林地所有权登记为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第六、七村民小组。将位于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小地名鼓子宫,林班14,小班2-5,面积11亩,主要树种硬阔,林种用材林,终止日期2054年12月31日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登记为詹胜利、顺东、詹昆、詹车、詹架、詹淦、詹炽、詹超。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4月18日依法通知相关权利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但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2024年5月15日,我局召开听证会,相关权利人在听证会上当场提供的《补充说明》都是从该宗地林权的历史性变革、诉讼时效以及一些其他登记行为的说明,未对登记要件、证据、依据以及建议未提出实质性的申辩和质证,也未提供新的有效性证据,其不能作为具有权属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拟对永林证字(2006)第1111056号(序号71)、永林证字(2006)第1111016号(序号71)《林权证》登记簿记载的错误内容予以更正,依法撤销原登记,现予公告。永春县永林证字(2006)第1111056号(序号71)、永林证字(2006)第1111016号(序号71)《林权证》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联系电话27000128),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小地名鼓子宫) |
依法撤销原登记(证号永春县永林证字(2006)第1111056号)(序号71)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第六、七组村民小组林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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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小地名鼓子宫) |
詹胜利、顺东、詹昆、詹车、詹架、詹淦、詹炽、詹超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改为永春县达埔镇乌石村第七村民小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依法撤销原登记(证号永林证字(2006)第1111016号)(序号71) |
公告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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