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权属证明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及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宗地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350525101002GB10007F00330003 |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1号桃东新村27幢402室 |
永春国用(2004)第2017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桃商)字第0103号 |
张金法 | 颜淑莲 张朝根 | 转移登记 | 24852.7 | 16.12 | 92.19 |
按份共有情况:颜淑莲占50%系继承取得,张朝根占50%; 其中梯间共用分摊面积:5.78平方米; 402建筑面积:71.02平方米; 储藏间建筑面积:15.39平方米; |
2 | 350525104018JC10104W00000000 | 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348-2号 | 永春集用(2014)第0944号 | 王欽聖 | 尤龙欣 林翠英 尤双丽 | 转移登记 | 113.31 | / | / |
按份共有情况:尤双丽占50%系继承取得,尤龙欣、林翠英占50%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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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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