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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54号
2024-10-31 17:22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13GB10011F00070047 永春县桃城镇张埔社区居委会职校路123号万安小区3号楼1303号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合同编号

征协补字张埔(2020)094号

王进成 李美珠 王培华 转移登记 11821 30.59 100.21

按份共有情况:李美珠占50%,王培华占50%;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2 350525101003GB10231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城南街1、1-1号

永春国用(2004)第1074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20701号

周国平 郑碧云 转移登记 91.18 91.18 426.41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3 350525101022GB10004F00330034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8号储21

永春国用(2009)第0170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04547号

刘汉晴 刘金清 转移登记 46037.94 2.05 9.39 该不动产权50%系受赠取得,50%系继承所得。
4 350525115003JC10022F00010001 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4组

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7430号

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7431号

辜德锦 黄茂仁 转移登记 1416.44 34.11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其中50%系继承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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