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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59号
2024-12-06 17:23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6012JC10104W00000000 永春县湖洋镇锦凤村丁字街中路71号 永春集用(2006)第0992号 刘志雄 黄秀丝 转移登记 67.6 / /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其中50%系继承取得。

2 350525103008GB10418F00010003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坝小区165号

永国用(2003)字第0762号

永春房权证五里街(儒林)字第1093号

曾育斌 曾杰  颜彩虹 转移登记 150.72 37.68 179.76

按份共有情况:颜彩虹占50%;曾杰占50%系继承取得;

该不动产宗地面积:150.7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7.68平方米;

套内专有建筑面积:167.67平方米;其中公共分摊面积:12.09平方米;

3 350525118011GB10020F00010001 永春县东关镇东华村中池街111、113号

永国用(99)字第101号

永春房权证东关镇字第005045号

蔡美兰 林云忠 转移登记 143.44 92.9 260.14 该不动产其中50%系继承取得
4 350525113006JC10029W00000000 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2组56-59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37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38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39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40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41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42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43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844号

洪美兰 潘贤福 林淑花 潘贤多 林金花 潘贤才 潘贤儒 李双凤 潘幸颖 转移登记 316.58 189 /

按份共有情况:潘贤福、林淑花占25%;潘贤多、林金花占25%;潘贤儒、李双凤占25%;潘贤才占12.5%;潘幸颖占12.5%系继承取得;

该宗地总面积:316.58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189.00平方米,不予确权面积:127.58平方米;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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