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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4-22 15:57 阅读人数:1

  兹有林毓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云龙新村22号1梯402室土地证{证书号:永春国用(2003)字第0366号}和房产证{证书号:永春房权证桃城(桃东)字第11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毓芬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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