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确权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12-05 11:31 阅读人数:1

  兹有李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一都镇仙友村87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5)字第0140300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战

  2025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