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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1-06 11:03 阅读人数:1

  兹有陈锦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呈祥乡东溪村168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5)字第018030127A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锦坤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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