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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2-06 15:53 阅读人数:1

  兹有李文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留安路313号君悦江山B区8幢3单元406室的不动产证书{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18125号、永春国用(2013)字第21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金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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