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永春丽鸿豪园(坑仔口文化广场)工程(建字第350525201600067号),位于泉州市永春县坑仔口镇玉西村。该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情况:
1.1#、2#、3#、5#楼二层空调板改为商业,面积增加;
2.规划红线内增加一栋二层配电房,占地面积97.25平方米,建筑面积194.5平方米;
3.屋面部分绿化未种植,地面部分绿化与审批总平位置不符;
4.地面部分车位与审批总平位置不符,地下车位12改成字母车位,无障碍车位6、7改成4个标准车位,增加2个微型车位。
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按现状予以通过规划核实,后期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按程序将本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凡是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公示期满不申报的视为无意见,我局拟按项目现状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3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880171
特此公示。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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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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