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规划许可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后公示 规告〔2024〕2号(永春东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1#2#快递分拨仓库、1#2#零担货运中心、多功能仓库、农产品交易中心、2#冷藏室、门卫值班室、变配电用房))
2024-01-09 10:49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批准永春东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1#2#快递分拨仓库、1#2#零担货运中心、多功能仓库、农产品交易中心、2#冷藏室、门卫值班室、变配电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事项,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35181.23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至我局查阅详细图纸,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23880171;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