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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告〔2024〕57号(品美香业项目1#、2#厂房)
2024-09-14 16:09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品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品美香业项目(1#、2#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品美贸易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1#、2#厂房,总建筑面积15191.24㎡,计容面积15191.24㎡。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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