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1#楼 |
申报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
建设单位 |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规划许可编号 |
建字第350525201900021号 |
拟核实面积 |
总建筑面积:20733.06㎡,其中计容面积18509.91㎡,不计容面积22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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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与许可存在不一致情况 |
1.因地下室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调整, 减少1个车位,车位c20、c21往南移7.45米;地上车位部分调整并新增1个车位, 总车位数62位与规划审批一致。 2、一层楼梯竖轴6与横轴E、 F处墙往左偏移1.7米, 物业用房面积减少, 架空及楼梯面积增大, 计容面积变大;原店面1中间新增1堵墙,分为两间新的店面, 店面数量新增一间; 原店面2左侧新增一间配电室, 店面部位面积改为配套用房,店面面积减少,总建筑面积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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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详见附图 |
本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按程序将本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凡是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公示期满不申报的视为无意见,我局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按上述现状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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