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规划许可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永规告〔2025〕66号(永春县城西中学(二期)变更)
2025-12-25 15:02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文明分校申请的永春县城西中学(二期)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文明分校

  二、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由24833.00平方米调整为25608.5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22333平方米调整为23139.5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由2500平方米调整为2475.2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5773平方米调整为5912.76平方米;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