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蓬壶中心卫生院申请的永春县总医院蓬壶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变更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中心卫生院;
二、变更内容:根据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原已建综合楼建筑面积5018.30平方米调整为4517.57平方米;原已建职工宿舍楼建筑面积1397.76平方米调整为1266.07平方米;原已建配电房建筑面积185.08平方米调整为183.64平方米;其余原审批的技术指标不变。
三、详见变更后的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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