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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总平面图变更批前公示 永规告〔2026〕8号(永春县横口卫生院)
2026-02-02 10:02 阅读人数:1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横口卫生院申请的永春县横口卫生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变更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永春县横口卫生院

  二、建设内容:永春县横口卫生院门诊综合楼角点坐标有误,现对该坐标进行修改如下:

  l,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2811434.617,Y=590782.350,修改为X=2811429.696, Y=590903.363。

  2,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2811421.045,Y=590778.915,修改为X=2811415.544, Y=590899.773。

  3,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2811413.680,Y=590808.100,修改为X=2811408.094, Y=590929.142。

  4,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2811427.192,Y=590811.685,修改为X=2811422.245, Y=590932.732。

  该方案修改后主要经济指标不变

  三、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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