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永春县许港码头海丝原点文化公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信息如下:
一、用地单位: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许港码头海丝原点文化公园
三、用地位置: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
四、用地面积:0.5929公顷
五、土地用途:公园绿地
六、批准用地机关及文号
批准用地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永政地〔2026〕79号
七、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附件
八、开竣工时间
开工:2027年6月12日前
竣工:2028年6月12日前
九、证书编号:地字第3505252026YG0013654号
十、核发时间:2026-06-16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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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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