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福建和泰香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该规划条件变更可行性已通过专家论证,现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闽(2017)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202号,权利人:福建和泰香业有限公司,坐落:达埔镇蔑香产业城二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9665平方米。
二、原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014-24号地块:9665平方米,容积率≥1.0且≤1.5,绿地率≥15%且≤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绿地率≥10%且≤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36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45且≤3.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施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至我局查阅详细图纸,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3880171。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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