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永春县2024-19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2024-08-07 11:06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永春县2024-19号地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用地基本情况

  1、宗地位置:桃城镇榜德工业区。

  2、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3、拟出让年限:50年。

  4、用地面积:宗地总用地面积716平方米。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系数≥40%,1.32≤容积率≤3.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6、拟协议出让对象:福建省永春味安食品有限公司。

  7、拟协议出让金额:21.27万元。

  二、公示期限: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单位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永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

  联系电话:0595-23862928

  联系人:张先生、洪女士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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