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了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4〕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竞买人资格”第一款内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2、取消“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条件。
3、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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