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对我县已过期的永春县天马山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对矿山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并清理配号系统内相关采矿权数据。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书面反馈。
对已过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原采矿权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860322)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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