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县组织对2025年12月31日之前以永春县人民政府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上级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宣布失效。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1月起,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清理工作,经梳理、汇总形成《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现已完成清理工作。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8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31日之前以永春县人民政府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永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春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小洪
联系电话:2387928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