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6〕20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4月13日、5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对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承担建设的2026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内业资料查阅。现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