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申报基础上,经材料复核、专家评审,提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现将19个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6日至5月3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传真:0595-23881199
邮政编码:362600
特此公告。
附件:永春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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