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6-00018
    • 备注/文号:永政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6-26 16: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永春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统筹征收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详见附件):

      一、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自2026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3日。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果树、经济林木补偿标准表

                  2.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标准表

                  3.用材林补偿标准表

                  4.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表

                  5.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6.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7.人饮工程补偿标准表

                  8.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附件1

    果树、经济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每亩最大合理株数

    备注(厘米)

    1

    荔枝

    大苗

    30

    200

    米径5以下

    200

    100

    米径6-15

    700

    50

    米径16-25

    1500

    30

    米径26-40

    特大

    3000

    15

    米径40以上且冠幅≥800

    2

    柑桔、橙、柚

    大苗

    30

    200

    地径5以下

    100

    150

    地径6-15

    200

    100

    地径16-25

    300

    80

    地径25以上

    3

    枇杷

    大苗

    20

    200

    米径5以下

    50

    150

    米径6-15

    100

    100

    米径16-25

    120

    90

    米径25以上

    4

    龙眼、柿子

    大苗

    20

    200

    米径5以下

    80

    100

    米径6-15

    200

    50

    米径16-25

    350

    30

    米径25以上

    5

    桃、李、梨

    大苗

    20

    200

    米径5以下

    40

    170

    米径6-15

    80

    100

    米径16-25

    120

    80

    米径25以上

    6

    芒果

    大苗

    10

    200

    米径5以下

    30

    150

    米径6-15

    50

    100

    米径16-25

    80

    80

    米径25以上

    7

    菠萝蜜

    大苗

    20

    300

    米径5以下

    100

    150

    米径6-15

    200

    100

    米径16-25

    300

    80

    米径25以上

    8

    木瓜

    大苗

    10

    200

    米径5以下

    20

    170

    米径6-15

    40

    100

    米径16-25

    80

    80

    米径25以上

    9

    板栗树

    大苗

    10

    200

    米径5以下

    40

    150

    米径6-15

    80

    100

    米径16-25

    120

    80

    米径25以上

    10

    其它杂果

    大苗

    10

    200

    米径5以下

    40

    150

    米径6-15

    80

    100

    米径16-25

    100

    90

    米径25以上

    11

    香蕉

    40

    150

    高200以下

    80

    100

    高200以上

    12

    丁竹

    20

    150

     

    40

    130

     

    13

    毛、麻竹

    -

    5

    800

     

    14

    茶园/油茶

    -

    6000

    成规模、有管理

     

    -

    2000

    零星

     

    15

    葡萄园

    -

    23000

    含葡萄架及灌溉设施

    备注说明:1、其它零星果树参照其它杂果标准补偿。

    2、米径:指树(苗)木离地面1米处直径测量。

    3、地径:是指树(苗)木距地面一定距离30厘米处的直径。

    4、超出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5、超出以上标准,按现场评估。

    6、成片按标准补偿后,不再有苗木迁移费。

    7、苗木按标准补偿后,归被征迁户所有。

    附件2

    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标准表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厘米)

    1

    茶花树

    大苗

    50

    地径3以下

    300

    地径3-6

    600

    地径7-12

    1200

    地径12以上

    2

    罗汉松

    大苗

    80

    米径5以下

    200

    米径5-10

    500

    米径11-20

    800

    米径20以上

    3

    桂花

    大苗

    30

    米径5以下

    100

    米径5-10

    300

    米径11-20

    500

    米径20以上

    4

    红豆杉

    大苗

    80

    米径8以下

    300

    米径8-13

    600

    米径14-20

    1200

    米径20以上

    5

    香樟

    大苗

    50

    米径8以下

    150

    米径8-13

    300

    米径14-20

    600

    米径20以上

    6

    樱花树

    大苗

    40

    地径3以下

    100

    地径3-6

    300

    地径7-12

    500

    地径12以上

    7

    榕树、刺桐树

    大苗

    40

    米径10以下

    100

    米径10-20

    200

    米径21-30

    450

    米径30以上

    8

    菩提树

    大苗

    40

    米径10以下

    150

    米径10-20

    300

    米径21-30

    500

    米径30以上

    9

    木棉树

    大苗

    30

    米径10以下

    100

    米径10-20

    200

    米径21-30

    400

    米径30以上

    10

    重阳木

    大苗

    40

    米径10以下

    150

    米径10-20

    300

    米径21-30

    500

    米径30以上

    11

    其它树种

    大苗

    20

    米径10以下

    100

    米径10-20

    200

    米径21-30

    300

    米径30以上

    备注说明:庭院种植的乔木、灌木归类为绿化树。

    1、以上标准适用于自然生长树种,人工造型树按现场评估。 

    2、米径:指树(苗)木距地面1米处的直径。 

    3、地径:是指树(苗)木距地面一定距离30厘米处的直径。 

    4、超出以上标准,按现场评估。 

    附件3

    用材林补偿标准表

    序号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说明

    1

    10cm以下

    500

    补偿价

    米径

    2

    10cm

    700

    砍伐费

    米径

    11-20cm

    900

    砍伐费

    米径

    21-30cm

    1200

    砍伐费

    米径

    30cm以上

    1500

    砍伐费

    米径

    备注说明:1、补偿砍伐费后,树木由被征迁户处置,采伐许可证由征收人协助办理,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负担。

    2、米径:指树(苗)木距地面1米处的直径。

    附件4

    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迁移费用

    折损费

    1

    地栽乔木类 

    6000-8000

    4000

    2

    袋苗类

    (地被苗、盆栽、盆景)

    4000-6000

    2000

    备注说明: 1、需吊车迁移按最高迁移费补偿;树干直径大于15厘米,定植苗木和假植苗

    都界定为吊车迁移。

    2、因苗木品种不同,结合行业实际:地栽类统一按每亩4000元折损费补偿

    袋苗类统一按每亩2000元折损费补偿。

    附件5

    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甘蔗园

    3000

    2

    草莓园

    3000

    3

    菜地

    3500

    4

    其他农田

    1500

    备注说明: 其他农田:包括有耕作,现场零星种植作物。

    附件6

    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项目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说明

    围墙

    立方米

    260-350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立方米

    300-390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埕院

    水泥

    平方米

    70-90

    10CM以下70、11-15CM 80、16CM以上90

    石板材

    平方米

    110-160

    根据石板材质进行调整

    平方米

    80-110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挡土墙

    乱石

    立方米

    180-270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条石

    立方米

    280-370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混凝土

    立方米

    450-600

    根据实际装饰调整

    水井

    水泥圈或石砌

    250-300

    根据口径、深度计算

    手泵井

    1500

    深机井

    5000

    以30米为基价,每递加一米增加3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鸡、鸭舍

    平方米

    30-80

    指室外单独建造

    猪舍

    平方米

    80-150

    指室外单独建造

    室外厕所

    茅厕

    平方米

    200-3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公厕

    平方米

    500-800

    室外单独建造、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化粪池

    1500-3000

    指室外单独建造

    食用菌大棚

    简易棚

    平方米

    80

    室外单独建造、简易围护

    标准棚

    平方米

    150

    室外单独建造、钢管骨架建造等

    备注说明: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征迁补偿参照具体项目或片区征迁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7

    人饮工程补偿标准表

    镀锌钢管

    塑料管

    型号

    补偿标准

    型号

    补偿标准

    4分

    7元/M

    4分

    6元/M

    6分

    9元/M

    6分

    7元/M

    1寸

    12元/M

    1寸

    8元/M

    1.5寸

    15元/M

    1.2寸

    9元/M

    2寸

    23元/M

    1.5寸

    12元/M

    3寸

    37元/M

    2寸

    17元/M

    无盖蓄水池

    200元/ M³

    3寸

    27元/M

    有盖蓄水池

    500元/ M³

    4寸

    34元/M

       

    300mm

    80元/M

    附件8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类别

    结构

    补偿标准(其中230元为火化费)

    有主

    水泥、石灰

    石头、成型墓

    大的1100元/座、中的900元/座、小的800元/座

    土墓

    700元/座

    无主

    坟墓、翁金

    430元/个

    寄存费用

    ——

    50元/年(按长久20年寄存),无主按3年寄存。

    备注说明:建筑较好的坟墓,按附属物单价标准补偿。

    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用的其它说明

      一、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收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他附着物征收后归征收单位所有。

      二、果树的补偿标准应结合合理株数使用,对合理株数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补偿,对超出合理株数范围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三、补偿标准表格使用时应结合表后的备注说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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