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6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9
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525-04-01-554325,工程代码:2302-350525-04-01-554325-00003)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7013平方米,建设小车停车位57位,大车停车位4位,配套建设场内主道路、人行道、绿化等设施,建设管理房1座及挡土墙185米。
五、主要设计标准:
工程主要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等规范标准执行。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99.857104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及自筹。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采购事项等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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