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6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9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复函
    时间:2025-09-01 13:37

    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埔头智慧停车场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525-04-01-554325,工程代码:2302-350525-04-01-554325-00003)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7013平方米,建设小车停车位57位,大车停车位4位,配套建设场内主道路、人行道、绿化等设施,建设管理房1座及挡土墙185米。

      五、主要设计标准:

      工程主要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等规范标准执行。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99.857104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及自筹。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采购事项等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