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建设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5〕38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下拨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建设项目)184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本项资金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建设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一县一溪一特色”田园风光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