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司〔202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永春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1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涵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现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邮编:362600;联系电话:0595-2388263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公开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落实信息上网发布 “五步走”,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持续优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深耕内容建设,创新传播形式,依托公众号打造系列特色栏目,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宣传深度融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扎实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短板,立行立改,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梳理充实。下一步,我局将靶向整改提质效:一是以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人员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永春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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